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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可跟异教徒通婚吗?

2016年6月17日12:57 易奇八字编辑部

 


‘异教’Heathenism原是犹太人及基督教给异民族的鄙夷之称,我们借用代替‘外道’, 但不作鄙夷想。孝爱可

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蒙簇化的宗教,佛教没有这种种族歧视或宗教歧视。宗教信仰 虽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,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基础,但对一个佛教徒而言,并不要求 首先改变了对方的宗教信仰然后再行结婚。但是,一个正信而有修养的佛教徒,必定能在 婚后的夫妇生活中,促成对方来改信佛教。

这在佛教的经典中,是有根据的。曾有一个佛教徒的妹妹,嫁给了裸体外道的信徒室 利笈多,那个裸体外道的信徒最初极端地反佛乃至害佛,最后终于唾弃了裸体外道而皈依 了佛教(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)。另有佛的信女须摩提,也嫁给了外道的信徒,感化了外道 的信徒。(增一阿含卷二二须陀品之三)

因此,一个正信的佛教徒,在四摄法的‘同事’的原则之下,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对方 首先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,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对方的宗教信仰,结婚之后再来潜移默化, 转变对方的宗教信仰。这就是先使自己同于他,再使他来同于己。

当然,婚姻是终身的大事,是家庭幸福的基础,一个初机信佛的佛教徒,不必利用婚 姻作为传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后果。所以,婚姻的主要条件,不应该是宗教的信仰, 而是彼此之间的情投意合。

因此,如果没有把握感化对方,最好选择同一信仰的配偶,如理组成佛化的家庭,否 则,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导致婚姻的悲剧,那是很不幸的。

再说,组成佛教化的家庭,虽是佛教徒的应有责任,万一由于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坚持 他的不同信仰,一时之间又无法改变他的信仰,那么,宗教的容忍,应该能使互相尊重各 自的信仰。正信固比迷信好,有信仰也比没有信仰好。在如此的情形下,应当信仰是信仰, 夫妻是夫妻;教堂(寺院)是教堂(寺院),家庭是家庭。因为,佛教本来不是家族化的宗 教,而是自由化的宗教。佛陀不障碍他人信仰外道,佛陀不反对他人供养外道,乃至要对 弟子说:‘汝当随力供养于彼。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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